備註:
1) 自我評價報告應具客觀實證支持,以便專家審議小組確定申請公司的卓越成就。如有需要,大會可要求參選公司提供有關資料。
2) 主辦機構不會退回申請者提交的文件或補充資料。
重要日期 提交參與表格的截止日期: 2019年12月6日
專家審議小組進行審核: 2019年10月14日 - 12月20日
頒獎典禮及酒會: 2020年1月 (待定)
主辦單位將個別通知所有參選公司的審核程序以及頒獎酒會的進一步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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